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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2019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马鞍山人力资源网 打印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97号)要求,决定于201921日起全面开展2019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

(三)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同期省城镇登记失业率(2.83%),列入国家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名录的煤炭、钢铁企业裁员率放宽至10%

二、返还标准

(一)单个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2018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补缴费用)的50%计算。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5号)规定,金寨县、霍邱县、太湖县、望江县、阜南县、临泉县、石台县、萧县、利辛县等省级深度贫困县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60%

三、申领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ahygjy.cn/)进入“失业保险费返还”模块,按信息系统要求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金使用计划等申报信息,申请时不需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二)信息系统校验信息系统自动提取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金额、在岗职工人数和裁减职工人数等数据,人社、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对比校验企业提交的申报信息,并及时提示企业校验结果。

(三)人工审核校验:企业对裁员率、返还金额等信息系统校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下载填写人工审核校验申请表,携相关证明材料至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人工审核校验。经人工审核变更校验结果的,审核部门按规定修改信息系统校验信息。

(四)企业书面确认:为使资金顺利、准确拨付到企业,返还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通过后,企业需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下载填写确认书,通过邮寄、传真或现场提交等方式送达人社部门。

(五)资金公示发放:收到企业书面确认后,人社部门将返还信息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财政部门将返还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四、资金用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企业获得的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可用于开展职工转岗培训、组织技能提升培训、发放职工生活补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相关支出。企业应建立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失业保险费返还,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稳就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配合,有力推动政策落实,尽可能的让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享受到政策支持。

(二)优化经办服务。各地要依托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优化经办服务,加快审核、复核流程,清理冗余环节,让企业更加方便、快捷的享受服务。要引导和逐步规范企业准确、全面、及时在劳动合同用工备案系统和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备案签订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参保、停保信息,提高信息系统校验效率。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结合失业保险“护航行动”、“展翅行动”和惠企政策进民企宣传活动,主动解读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多渠道扩大政策知晓度,让符合条件的企业早知道、早准备、早安排、早申请。要加强“12333”信息员、一线经办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公示各级经办机构信息,方便企业咨询。

(四)防范基金风险。各地要进一步健全返还资金审核、复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管,严防廉洁风险。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骗取返还资金的企业,按规定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并在相关诚信网站公布。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9129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