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享受税费减免。
上述人员是指:1、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二、减免标准
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提交材料
1、自主创业税收政策认定申请表;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3、营业执照原件(可在马鞍山市人力资源网下载申请所须材料及表格)
四、办事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申请,经审核公示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待审批合格后在符合条件的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五、服务部门
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六、咨询电话
0555-888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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