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税收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税费减免。
二、减免标准
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三、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2、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申请表;3、新招用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4、职工花名册(可在马鞍山市人力资源网下载申请所须材料及表格)。
四、办事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申请,经审核公示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待审批合格后在符合条件的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五、服务部门
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六、咨询电话
0555-888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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