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50元(享受低保人员每人每月3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每人每月60元。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三、提交材料
1.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灵活就业证明(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字、人社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岗位、地址等内容);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高校毕业生提供)。
四、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于每年1月1日—15日和7月1日—15日前向户籍所在社区(村)申请(或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申请),经街道初审,区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 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集中审核、汇总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批。
五、服务部门
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六、咨询电话
0555-88802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