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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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报到

政策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

办理程序:应届高校毕业生凭报到证、身份证现场办理报到或登陆“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报到。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

    咨询电话:8880257

 

高校毕业生改派

政策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

办理程序:择业期(两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凭身份证、原报到证、《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调整证改派申报表》(注:《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调整证改派申报表》中如无原就业单位和新签单位同意印章的须提供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就业协议证明材料;与新单位签约的证明材料)现场办理。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

    咨询电话:8880257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鉴证

政策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

办理程序:应届高校毕业生凭身份证、《就业协议书》(注:须与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且加盖公章)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鉴证》登记表。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

    咨询电话:8880257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学生申领《就业创业证》

政策依据: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关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学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096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办理程序:应届高校毕业生登陆“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请,待审核通过后,凭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及相关材料 (应届未毕业学生提供就业推荐表) 原件和复印件、2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到人力资源中心一楼服务大厅1号窗口填写《就业创业证》申领表,领取《就业创业证》。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

咨询电话:8880257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10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马政〔201773);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修订印发〈马鞍山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马人社秘〔2018118号)。

办理程序:2018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2018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等四种渠道填写信息申请。系统审核不通过,而毕业生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可在信息系统下载相关申请表格,填写纸质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属院校进行人工审核校验。由各高校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相关材料报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发放。

补贴标准:1000/人一次性补贴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

咨询电话8880257

 

 

 

  校园招聘会补贴

 

政策依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马人社秘〔2016153);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修订印发〈马鞍山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马人社秘〔2018118号)。

办理程序:高校举办免费大型公益性校园招聘会,在招聘会结束半年内向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报送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毕业生信息,经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初审后,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向市人社、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人社、财政部门审定后,由市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高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补贴标准:根据签约人数按照每人40元标准给予高校补贴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

咨询电话8880257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政策依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马人社秘〔2016153);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修订印发〈马鞍山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马人社秘〔2018111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就业扶持工程实施办法》。

办理程序: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提供合适的见习岗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及国家级贫困县中职毕业生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1)申请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见习基地提交材料:申请报告、申报表、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材料)。

2)完成当年度(就业见习年度是指当年7月初至次年6月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留用率不低于30%

3)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补贴时提供以下材料: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见习证明存根页、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财政补贴申请表、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等复印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生活补助发放证明、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名单)。

4)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见习基地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

补贴标准: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及国家级贫困县中职毕业生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600元,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100元(一次性),见习指导费人均200元支付给见习单位(一次性),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留用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

    咨询电话:888027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政策依据:省委组织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安徽省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4号)、省委组织部等十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141号)。

办理程序:根据我市“三支一扶”岗位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本省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或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尚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基层特定岗位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两年,且考核合格、服务期满三年内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到乡镇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工作。一般于每年5月网上报名。经笔试、体检、考察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培训上岗。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

    咨询电话:8880257

 

 

   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515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202号)。

办理程序:基层特定岗位招聘对象为毕业两年以内、未实现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经网上报名、资格复审、笔试、体检、考察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上岗,基层特定岗位人员采用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模式管理。

补贴标准:按《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

咨询电话:8880257

 

 

   吸引高层次人才购房契税补助认定

政策内容:高层次人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在本市市区内购买90㎡(不含)以上144㎡(不含)以下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市财政给予所纳契税100%的补助。

1.本科及以上学历认定

办理流程:申请人向“市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审核表》,符合条件的,窗口审核后现场办理学历认定。

提交材料:(一)《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军人证件)和符合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当场返回);()本人登录学信网并打印本人学历信息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提供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当场返回)。

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

办理流程:申请人向“市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提供人社部门认可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审核表》,符合条件的,窗口审核五到十个工作日办理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

提交材料:(一)《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军人证件)和符合条件的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当场返回);(三)提供个人档案内职称评审表考或考试成绩合格单的复印件,并由档案保管部门加盖公章。

3.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认定

办理程序:申请人向“市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提供人社部门认可的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审核表》,符合条件的,窗口审核后现场办理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认定。

提交材料:(一)《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军人证件)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当场返回);(三)本人登录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网查询并打印本人考试成绩。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科(马鞍山市人才服务一站式窗口)

咨询电话:888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