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工程之就业创业促进工程----青年见习计划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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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青年见习计划?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提供适宜见习岗位,进行3-12个月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见习补贴的一项制度。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每位符合条件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见习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2、见习人员包括哪些?

    见习人员包括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及国家级贫困县中职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3、见习期多久?

3-12个月

4、见习基地如何认定?

见习基地必须经属地人社部门公示认定。具体要求有:

a.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b.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c.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见习岗位有什么要求?

见习岗位的开发由属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核定并对外公布,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6、见习岗位如何对接?

a.每年7月举办全市见习岗位对接会、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适时举办见习岗位对接会;

b.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和对接;

c.通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推荐;

d.自主对接等其他方式。

7、补贴政策包括哪些?

a.基本生活补助: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

b.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1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单位补贴。

c.见习指导费:人均200元支付给见习单位(一次性),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单位补贴。

d.一次性留用奖励:对见习期满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8、见习期满后怎么办?

a.见习期满,见习单位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提出考核意见,并出具见习证明,对于留用的见习人员,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b.见习人员经过见习锻炼进入市场自行择业;

c.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做好就业创业跟踪帮扶,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