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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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费减免政策

 

1.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税收政策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税费减免。

减免标准: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提交材料:1.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申请表;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需提供);3.劳动合同(副本);4.吸纳失业人员花名册(在马鞍山市人力资源网下载申请所需材料及表格)。

办事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申请,经审核公示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待审批合格后在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中心就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8880278

2.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政策内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可享受税费减免。

上述人员是指: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2、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减免标准: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标准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提交材料:1.自主创业税收政策认定申请表;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3.营业执照原件(可在马鞍山市人力资源网下载申请所需材料及表格)。

办事程序: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申请,经审核公示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待审批合格后在符合条件的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中心就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8880278

二、创业担保贷款

3.创业担保贷款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在我市创业的各类登记失业人员(含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新招用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小微企业,经认定后可享受贷款财政贴息。具体政策如下:


序号

贷款种类

享受对象

最高贷款额度/贴息贷款额度(万元)

最长期限

利率

水平

贴息

标准

每次预计财政贴息金额(元)

每次预计个人(企业)承担利息金额(元)

享受次数

提交材料

申报

部门

 
 
 

1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无商贷的十类登记失业人员;

2、无商贷、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网约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等五类人员(20201231日前)

20

3

LPR+150BP计息

2020年底前新发放的贷款,财政全额贴息。

32100

0

累计不超过3

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经认定的网络商户,可不提供营业执照)、《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及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创业地社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所)

 

2021年起新发放的,个人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

18000

14100

 

2

小微企业认定及贷款贴息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300

2

实际利率

2020年底前,贷款基准利率的50%

142500

142500

累计不超过3

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职工名册、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表、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借款合同

经营地县(区、开发园区、新区)人社局(人社工作部门)

 

2021年起,新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LPR-150BP以下部分,由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180000

141000

 


 

 

 

 

 

 

 

 

 

 

 

 

 

 

 

 

 

 

 

 

 

 

 

 

 

 

 

 

 

 

 

 

 

 

 

 

注:1.每次预计财政贴息金额和个人(企业)承担金额按2020622日人民银行公布的LPR利率3.85%2020年底前的小微企业按二年期基准利率4.75%)、最高额度、最长期限,并结合政策规定的贴息标准估算;

2.       无商贷记录指的是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3.       十类登记失业人员主要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4.       五类人员主要指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二是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三是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四是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

5.相关申请表格可在马鞍山人力资源网(http://rlzy.mas.gov.cn)下载。


三、扶持创业

4.创业扶持补贴

政策内容: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5000元。

补贴对象: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

提交材料: 《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人员类别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

申报部门:市人力资源中心

服务部门:创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8880283

 

5.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城乡各类劳动者和毕业前一年度的在校大学生(包括休学创业的大学生)可免费参加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网创培训。每位劳动者只能享受一次免费培训。

收费标准:免费

培训对象:城乡各类劳动者和毕业前一年度的在校大学生(包括休学创业的大学生)。

提交材料: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2寸彩照2张。

申报部门:各创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中心创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8880283

 

6.新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初次创业的劳动者,所创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满1年不满3年且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经核定后给予一次性补贴。

补贴标准:所创企业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

提交材料: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企业注销登记材料、纳税证明等材料。

补贴对象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

申报部门: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中心创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8880283

 

四、就业服务

7.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就业扶贫车间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因合同到期续签人员)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或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1231日)。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ygjy.ah.gov.cn)向所属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经市人社和财政审核、公示后,由市财政按规定程序拨付给企业。

提交材料:1.《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2.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3.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的,须提供该员工疫情发生前在湖北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中心就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8880278

 

8.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政策内容:对吸引外市务工人员来我市中小微企业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数量,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一次性介绍10人(含)以上来我市就业的,按每人500元标准予以补助(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1231日)。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属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经市人社和财政审核、公示后;由市财政按规定程序拨付给企业。

提交材料:1.《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的职业介绍服务协议;3.来我市就业人员花名册。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中心就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8880278

 

9.《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

政策内容:发证对象是我市范围内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具体包括: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办理程序:本人申请,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受理,县(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批、发证或社保大厅“社会保险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窗口”受理、审批、发证。

提交材料:劳动者在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应如实提供本人相关信息,提供的材料包括:身份证、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等相关材料。

服务部门: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8880255

 

10.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政策内容:“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以下人员:(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经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推荐,非因本人原因,仍未能实现就业,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成员。(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三)长期失业人员:经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推荐,非因本人原因,仍未能实现就业,且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将受疫情影响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以及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长期失业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范围,实施就业援助,执行期限为20201231日。

办理程序:本人申请,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受理和初审,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提交材料: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等相关材料。

服务部门: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8880268

 

1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政策内容: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办事程序:

(一)转入:

1.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

持所在院校核发的《就业协议书》→到马鞍山就业单位(机关事业、国有企业除外)签署意见并盖章→再到马鞍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一楼1号窗口盖章→即时交回学校办理报到证→学校统一邮寄学生档案→个人登陆马鞍山人才网查询到档情况。

2.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人事代理

凭下述申请材料到我中心开具《调档函》→相关单位机要档案到我中心。

3.在马就业的人员

凭下述申请材料到我中心开具《调档函》→相关单位机要档案到我中心。

4.留学回国人员

原高中学籍材料需通过学校专用的学生通道邮寄至我处→凭下述申请材料,本人到我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5.自考、成人教育等非普通高校毕业生

原高中(职)学籍材料需通过学校专用的学生通道邮寄至我处→凭下述申请材料,本人到我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二)转出:

上述1—5流动人员档案调出

事务代理科窗口办理系统转出手续→档案科办理调档手续。

注:1.转递档案需通过机要邮寄或存档单位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2.户口、党员关系挂靠在本中心的,迁出时档案一并转出;

3.代办档案调出时需携带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档案代理人员身份证。

提交材料:

(一)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

(二)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

(三)在马就业的人员:劳动合同、身份证、毕业证。

(四)留学回国人员: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成绩单原件、国外毕业证书、已参加工作的须提供劳动合同等材料。

(五)自考、成人教育等非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自考成教等学籍材料。

(六)需转出档案的流动人员:调档函、身份证。

(七)网上办理:上传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及参保证明。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中心事务代理科

咨询电话:8880258

 

12.流动人员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政策内容:

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办事程序:

(一)党组织关系转入办理基本程序:

1.转出方党组织为本省外、中央及省属驻马鞍山市单位或省内其他城市的,党组织介绍信先开至中共马鞍山市委组织部,再经中共马鞍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转入中共马鞍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委员会流动党支部。

2.转出方党组织为本市市属单位的、本市各县(市)区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先开至中共马鞍山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再转入中共马鞍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委员会流动党支部。

(二)党组织关系转出办理基本程序:

1.党组织关系转出至本省外、中央及省属驻马鞍山单位或省内其他城市的,中共马鞍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委员会先开具介绍信至中共马鞍山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和中共马鞍山市委组织部转出。

2.党组织关系转出至本市市属单位的、本市各县(市)区的,中共马鞍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委员会先开具介绍信至中共马鞍山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转出。

提交材料:

(一)党组织关系转入申请办理材料:

1.《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身份证。

(二)党组织关系转出申请办理材料:

接收方党组织开具的接收证明。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中心事务代理科

咨询电话:8880258

 

1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服务

政策内容: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2.本市辖区范围内户籍(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年满16周岁以上劳动年龄段内的灵活就业人员。

3.外地户籍持我市《居住证》劳动年龄段内灵活就业人员。

办事程序:

1.初次参保登记。初次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5-21日期间,持所需证件,到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事务代理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确定险种与缴费基数。需新办社会保障卡人员到代扣银行网点办卡,并与市税务局及银行签订委托代扣协议。

2.银行预存缴费。持社保卡人员到委托代扣银行的任何网点,根据其确定的缴费标准,于每月21日前预存次月社保缴费资金(多存不限,市税务局委托代扣银行将从22日至次月初期间从其银行结算账户上扣缴应由本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缴费信息变更。如本人无缴费险种、基数变更要求,且代扣业务正常,可无需变更;凡有变更缴费险种、基数要求者,应在当年缴费基数调整后,到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事务代理窗口办理变更手续(每年1210-21)。

4.会保险报停或接续。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转单位参保或从单位失业后转个人参保,应在每月5-21日,持所需证件,到事务代理缴费窗口办理停保或接续手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个人在领取完失业金的当月5-21日办理医疗保险接续手续。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养老保险个人自愿缴纳,单位停保人员当月5-21日办理个人养老保险接续手续。★初次参保登记、报停、续保业务办理时间以全市社保结算时限为准

5.灵活就业人员网上办理社保业务指南

1)个人社保缴费信息查询:

目前,个人社保缴费信息只能通过电脑上网查询,具体步骤如下:在安徽政务网马鞍山分厅(http://mas.ahzwfw.gov.cn/)注册,注册成功后,找到“社会保障”——“综合查询”——社会保险查询(证明出具)——在线办理——征缴业务查询——个人社保缴费信息即可。

2)灵活就业人员续保、停保及补缴本年度未代扣成功的养老保险可通过安徽政务网马鞍山分厅申报办理。办事流程:

①通过手机“皖事通”:在手机上安装“皖事通”后——点击“皖事通”——“办事大厅”——“部门服务”——“市人社局”——逐项找您要办的事项,点击办理。

②通过电脑上网:找到安徽政务网马鞍山分厅,注册,注册成功后,找到“切换的区域与部门”,点击“∨”在“马鞍山市部门选择”中找到“市人社局”,点击,逐项找您要办的事项,点击办理。

★初次参保登记、报停、续保业务办理时间以全市社保结算时限为准

★博望辖区居民参保缴费及退休业务在博望区就业和社保服务大厅办理

提交材料:

1.初次参保登记需提供材料:

①本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

②外地户籍持我市《居住证》劳动年龄段内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马鞍山市《居住证》。

2.缴费信息变更需提供材料: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3.社会保险报停需提供材料: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4.社会保险接续需提供材料:户口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中心事务代理科

咨询电话:88802518880267

参保相关信息请关注: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网、马鞍山人才网、马鞍山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

 

14.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服务

政策内容:属于城镇个体劳动者,本人向代理其社会保险事务……等机构书面申请。由服务机构为其申报退休。

办事程序:灵活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提前1个月(每月的5-20号)到事务代理科退休申报窗口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

一、正常退休、特殊工种退休:1)身份证原件;(2)户口本原件;(3)社保卡原件;(4)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五张;(5)安徽省失业职工登记证原件;(6)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四份。

二、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退休:1)身份证原件;(2)户口本原件;(3)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五张;(4)所有缴费发票;(5)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四份。

三、因病提前退休或退职:1)身份证原件;(2)户口本原件;(3)社保卡原件;(4)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五张;(5)安徽省失业职工登记证原件;(6)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由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7)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四份。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中心事务代理科

咨询电话:8880265

 

15.代理职称申报服务

政策内容:初级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各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市人事代理机构审批;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人事档案托管在我中心且符合职称直接确认系列专业的代理人员:

初级:大专毕业工作满三年、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即可;

办事流程:窗口申请→事务代理科将申报材料报送职称代办部门统一审核→根据职称评审结果及时发放证书

申报材料:

1.继续教育证书(查验公共课,每两年须有一次);

2.报到证原件(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

3.加盖公章的《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

4.所在单位考核公示证明;

5.2寸照片1张。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中心事务代理科

咨询电话:8880258

相关表格下载:《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

下载途径:马鞍山市人才网

http://www.masrc.com.cn—表格下载)

 

16.流动人员集体户口管理服务

政策内容:人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上的流动人员户口。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

办事流程:

窗口申请→事务代理科初审材料,录入系统、开具介绍信→代理人员到辖区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新《常住人口登记表》由个人妥善保管、使用

注:当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或本人具备独立立户、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后,流动人员应及时将户口从我中心集体户中迁出。

提交材料:毕业生学校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中心事务代理科

咨询电话8880258

 

17.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询、核实办理

政策内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委托中心代理科保管的人事代理人员查询档案。

办事程序:1)提交相关材料,提出查询要求,中心提供所查询档案内容复印件,并加盖“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人事档案专用章”;(2)办理查询信息登记。

提交材料:1)当事人身份证;(2)代办时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当事人身份证。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中心档案管理科

咨询电话:8880252

 

18.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办理

政策内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委托中心代理科委托保管的人事代理人员转出档案。

办事程序:1)与相关业务科室解除档案保管关系,由中心相关业务科室开具《档案转出通知书》;(2)办理档案转出电子记录登记,留存《档案转出通知书》。

提交材料:相关业务科室开具的《档案转出通知书》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中心档案管理科

咨询电话8880252

五、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19.《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鉴证

政策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

办理程序:应届高校毕业生凭身份证、《就业协议书》(注:须与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且加盖公章)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鉴证登记表》。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

咨询电话:8880257

 

20.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领《就业创业证》

政策依据:《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关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学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096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办理程序:应届高校毕业生登陆“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请,待审核通过后,凭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及相关材料 (应届未毕业学生提供就业推荐表) 原件、2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到人力资源中心一楼服务大厅1号窗口填写《就业创业证申领表》,领取《就业创业证》。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

咨询电话:8880257

 

2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

办理程序: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注册登录个人账号,进入“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信息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毕业生已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gjy.ah.gov.cn/)注册过个人账号的,可用该个人账号直接登陆“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申报。毕业生也可以在“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完成个人注册后,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网上申报。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未通过审核而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可在信息系统下载相关申请表格(见附件),填写纸质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手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残疾证以及特困高校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属院校进行人工审核校验。对通过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进行不少于5日的网上公示,经公示后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毕业生社保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

补贴标准:1500/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

咨询电话8880257

 

22.校园招聘会补贴

政策依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

办理程序:各高校所在地人社、财政部门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汇总形成的《全省各高校毕业生三方协议签约人数统计表》,采取资金直拨的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名高校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补贴标准:根据签约人数按照每人60元标准给予高校补贴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

咨询电话8880257

 

23.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就业见习

政策依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就业扶持工程实施办法》;省人社厅、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三年六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08号);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8号)。

办理程序: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提供合适的见习岗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机关事业单位程序另行安排。

(1)申请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见习基地提交材料:申请报告、申报表、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他材料);

(2)完成当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3)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补贴时提供以下材料: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见习证明存根页、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财政补贴申请表、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见习人员见习申请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生活补助发放证明)

(4)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见习基地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

补贴标准: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机关事业单位见习人员财政补贴每人每月2000元。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100元(一次性),见习指导费人均200元支付给见习单位(一次性),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留用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

咨询电话:8880277

 

24.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政策依据:省委组织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安徽省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4号)。

办理程序:根据我市“三支一扶”岗位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本省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或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尚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基层特定岗位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两年,且考核合格、服务期满三年内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到乡镇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工作。“三支一扶”由全省统一组织招募。经网上报名、资格复审、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后培训上岗。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

咨询电话:8880257

 

25.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

政策依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202号)、省人社厅《关于完善落实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政策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8164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2018年补录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采用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模式操作流程(暂行)〉的通知》(马人社秘〔2018124号)、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完善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政策的通知》(马人社秘〔201911号)

办理程序:基层特定岗位招聘对象为毕业两年以内、未实现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经网上报名、资格复审、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后上岗,基层特定岗位人员采用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模式管理。

补贴标准:按省人社厅《关于完善落实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政策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8164号)、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完善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政策的通知》(马人社秘〔201911号)。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

咨询电话:8880257

 

26.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1日至1231日。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ygjy.ah.gov.cn)申请,经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后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批。

提交材料: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人员名单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中心就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8880261

六、失业保险待遇享受

27.失业保险金申领

政策内容: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根据其失业前所缴纳失业保险参保年限,按照政策规定核定一定期限失业保险金待遇。

失业保险金标准:每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额90%计发。

网上申请: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减少社会保险参保后,失业人员可登录安徽政务网上办事大厅马鞍山分厅申领失业保险金。

窗口申请: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减少社会保险参保后,失业人员也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申请失业保险金。

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从申领的次月起按月发放。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中心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8880214         

 

28.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政策内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救助)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需承担。

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费率为10%

办理程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为失业人员核定失业保险金同时,对符合享受待遇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中心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8880214

 

29.领取失业保险人员生育补助金申领

政策内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内住院分娩的,可申领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

补助标准:生育当月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办理程序: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分娩后应在60日内,持《住院医疗费专用发票》、《就业失业登记证》、《出生证》、《计划生育光荣证》及失业金领取存折,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马鞍山市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申请表》;(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计发。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中心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8880214

 

30.失业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申领

政策内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病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申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无直系亲属的不享受抚恤金)。

补助标准:(1)丧葬费2000元;(2)抚恤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8个月平均工资计发。

办理程序:申请人应在失业人员死亡后60日内,携带《死亡户口注销证明》、领取人与死者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医学死亡证明书》、《遗体火化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死者与领取人的《户口薄》和申领人的银行存折(卡)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经审核符合领取的给予一次性计发。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中心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8880214

 

31.失业人员求职补贴发放

政策内容:201611日起,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一个失业周期内可享受一次求职补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须参保缴费满一年方可享受)。

补助标准:1000/每人

办理程序: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定失业保险待遇的同时一并审核其求职补贴领取资格,对符合享受求职补贴的失业人员,此项补贴随第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中心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8880214

 

32.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政策内容:领金人员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与其他领金人员合伙创立企业的,经申请可将其应领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及期间医疗保险费一次性领取。

补助标准:按照申请时的标准,一次性领取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和同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救助费用)。

办理程序:申请一次性领取的失业人员,应填写《马鞍山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申请表》并持《就业失业人员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企业法人证书原件等材料(作为企业合伙人申请的还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信息查询单》),提交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领取手续。

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失业保险待遇一次性领取条件的按照规定将失业保险待遇给予一次性支付。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中心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8880214

 

33.失业人员创业成功补贴申领

政策内容:领金人员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内创办,并依法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新办企业,可申请创业成功补贴。

补助标准: 5000/

办理程序:申请企业应填写《马鞍山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创业成功补贴申请表》并携带领金人员的《就业失业人员登记证》、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企业法人证书原件以及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作为企业合伙人申请的还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信息查询单》),提交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享受条件的企业给予拨付创业成功补贴。须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提出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中心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8880214

 

34.失业人员就业补贴申请

政策内容:用人单位招用领取2个月以上失业保险金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失业人员就业补贴。

补助标准:按所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本期剩余失业保险金的70%补贴,但每人最多不超过5000元。

办理程序:申请企业填报《马鞍山市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并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领金人员花名册(按规定格式的纸质及电子版)、企业与领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企业按照核定的金额给予拨付。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中心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8880214

 

35.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申请

政策内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自申请之日起一年以内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发证日期为准;可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核查到证书信息。

补助标准:职工个人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职工个人取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紧缺急需技能职业(工种)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在规定的基础上上浮50%

办理程序: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补贴,在网上无法申请的,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至当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填写《安徽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验、职业培训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公示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中心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8880214

 

36.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申请

政策内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2019年度未裁员失业保险费返还裁员率不超过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超过职工总数的20%

补助标准:企业及职工2019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补缴费用)的100%计算。

办理程序:企业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申报系统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人社部门审核、企业确认、财政部门复核,并经公示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中心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8880214

七、社会保险补贴

37.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各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劳动者)、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和新兴业态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新兴业态企业界定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军人补贴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对与贫困劳动者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提交材料:社保补贴申请表(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小微企业或新兴业态企业)。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小微企业和新兴业态企业在每个季度终了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ygjy.ah.gov.cn)申请,经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后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批。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中心就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8880261

 

38.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每人每月350元(享受低保人员每人每月45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每人每月100元。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不超过24月。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11日至1231日。(政策期满是指文件执行期间期满,对以往期满的不纳入范围)。

提交材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人员于每年11—15日和71—15日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ygjy.ah.gov.cn)向户籍所在社区(村)申请,经街道初审,区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 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集中审核、汇总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批。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中心就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8880261

 

39.员工制家庭服务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经认定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与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90%的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员工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提交材料:1.马鞍山市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2.马鞍山市申报社保补贴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花名册;3.企业与消费者(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

办理程序:经认定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在每个季度终了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ygjy.ah.gov.cn)向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报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集中审核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批。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中心就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8880261

八、公益性岗位

40.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

政策内容: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一)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二)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四)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托底性安置岗位。(五)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和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通过开展职业指导、推荐3次以上就业岗位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办理程序:(一)用人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理核定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与财政部门会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三)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申请人数,申请人进行考察,确定聘用人选。

提交材料:设立公益性岗位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申报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服务部门: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8880286

 

41.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分为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个人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支付给用人单位的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市区支付给就业困难人员每人每月750元,各县在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个人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自行确定。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补助。

补贴期限:补贴期限为除对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11日至20201231日)。对补贴期满后通过开展职业指导、推荐3次以上就业岗位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安置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岗位补贴期限可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提交材料:1.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2.上季度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ygjy.ah.gov.cn)向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报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集中审核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批。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中心就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8880261

九、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使用问答

42什么是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

答: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是安徽省人社厅为解决人民群众办事难问题,采用网上虚拟经办大厅和网下实体经办机构相结合的方式,着力打造的互联网+就业服务的“一站式”在线服务窗口。

 

43.为什么要使用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

答:网上虚拟经办大厅和网下实体经办机构的有效结合和互补,有效的解决了服务对象跑路多、经办窗口压力大的问题,也突破了服务时间固定、服务场所局限的问题。

 

44.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登录渠道有哪些?

答:省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有三种登录方式,分别是:

网站访问:通过电脑访问省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网址:ygjy.ah.gov.cn)。

微信小程序访问:通过手机微信客户端,搜索安徽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平台访问。

支付宝城市服务访问:通过手机支付宝客户端,在城市服务栏目中选择政务服务阳光就业栏目访问。

 

45.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都能办哪些业务?

答:目前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可以提供六大类51项业务的在线申办,未来阳光就业覆盖的业务领域将更多。目前可申办的业务如下:

劳动用工备案类业务: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解除、集体合同签订、集体合同终止。

劳务派遣类业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劳务派遣变更登记、劳务派遣注销许可。

特殊工时类业务:特殊工时认定、特殊工时变更。

人力资源机构类业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认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

就业创业服务类业务:就业创业登记证申请、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劳动密集型企业认定、公益性岗位开发认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认定、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认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创业培训开班申请、民营孵化基地认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预审。

就业政策申报类业务: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后续服务补贴、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2020年高校毕业生创业求职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高校毕业生其他补贴申请、高校毕业生特定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特定岗位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见习奖励申请、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会补贴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民营职介机构摊位补贴、民营孵化基地补助资金、校企培训就业对接补助、税收减免认定、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费返还、紧缺专业工种就业补助、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

 

46.使用阳光网上经办系统办理业务需要哪些步骤?

答:1、访问。需要在线申办人社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可访问“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ygjy.ah.gov.cn,进入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用户还可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小程序及支付宝城市服务访问。

2、注册。首次访问平台申办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先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网址:www.ahzwfw.gov.cn)注册实名申办帐号后才可以登录系统,该帐号发放后将作为申办人今后在阳光就业网上申办所有业务的唯一帐号。单位用户的账号由单位行政所在地的业务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发放,申办单位需持有关证件到单位所在地经办机构申请注册单位账号。个人用户可直接通过网站、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城市服务三种方式在线注册获取个人账号,注册成功的个人帐号为个人身份证号码。

3、登录。注册完成后办事人可直接进入单位/个人中心,查找自己所需办理的服务事项。

4、办理。查找到需要办理的业务后,可点击进入该项服务的申办流程。业务申办结束后,业务申办人还可以通过系统查询申办业务经办进度以及申办业务的经办状态,当业务办结申办人还可以通过系统平台预约上门办理时间确保业务办理不空跑。

5、评价。业务办理完毕后,申办人还可以对该项业务的办理情况进行网上评价。

 

47.使用阳光网上经办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和谁联系?

答:我市阳光就业    网上经办系统业务办理指导电话如下:


 

 

序号

网办业务名称

业务指导科室

联系电话

1

新签劳动合同

市人社局

调解仲裁室

0555-2366930

2

续签劳动合同

3

劳动合同变更

4

终止劳动合同

5

集体合同签订

6

集体合同终止

7

劳务派遣许可申请

8

劳务派遣变更登记申请

9

劳务派遣注销许可申请

10

校企培训就业对接补助

市人社局

就业促进科

0555-2366936

11

预拨职业介绍补贴申报

12

职业介绍机构认定

13

紧缺专业工种就业补助

市人社局职建科

0555-2366903

14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

15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证

16

特殊工时登记申请

市人社局

劳动监察科

0555-2366840

17

特殊工时变更申请

18

就业登记

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科)

0555-8880268

0555-8880228

19

失业登记

20

就业创业登记证申请

21

就业认定援助对象申请

22

民营职介机构摊位补贴

23

职介补贴申请

24

开发公益性岗位认定

25

公益性岗位安置

就业援助对象

26

创业培训开班申请

市人力资源中心(创业科)

0555-8880283

27

一次性创业补贴

28

创业培训补贴申请

29

创业后扶持补贴申请

30

新创业失败人员

社保补贴申请

31

民营孵化基地资金申报

32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贷款申请

33

密集型小企业认定

34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35

失业保险费返还

市人力资源中心(失业保险科)

0555-8880213

36

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37

员工制家庭服务业社保补贴申请

市人力资源中心(就业指导科)

0555-8880261

38

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

39

税收减免认定

40

单位社保补贴网上申请

41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

42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

43

见习基地认定

市人力资源中心(高校毕业生科)

0555-8880257

44

高校毕业生见习

补贴申请

45

高校毕业生其他

补贴申请

46

高校毕业生

特定岗位补贴

47

高校毕业生特定岗位社保补贴

48

高校毕业生见习

奖励申请

49

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会补贴申请

50

2020高校毕业生求职

创业补贴

51

见习岗位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