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8〕411号
作者: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为退役军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的就业服务,促进退役士兵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帮扶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把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帮扶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要实现信息共享。各级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摸清退役军人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定期将退出现役一年以内的自主就业(自谋职业)退役军人和退出现役一年以上退役军人中申请登记为未就业人员,特别是生活困难退役军人的基本信息提供给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核对完善退役军人基本信息的基础上,通过与就业、社保信息的联动、比对,完善退役军人就业信息库,全面记录、及时更新退役军人的就业失业状况、享受就业创业服务情况以及就业创业政策等情况,定期反馈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三要强化就业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把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作为重点,摸清其技能水平、培训需求、岗位需求、创业意愿、思想动态等情况,针对其就业愿望服务需求开展指导帮扶。对于就业意愿不强的,要加强职业指导,促进其主动投入求职就业过程中。对于技能较低的,实施针对性强的职业培训,帮助其尽快掌握一门实用技能。对于家庭负担重就业时间不固定的,要重点为其提供工作地点合适、工作时间灵活的岗位信息。对于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要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兜底就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联合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服务月活动,搭建退役军人与用人单位直接对接的招聘平台。要以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合为载体,为退役军人提供全方位创业服务。要全面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各类优惠政策,帮助符合条件退役军人按规定享受各项相应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及时解决政策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要强化宣传引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政策法规,报道帮扶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先进经验。通过举办退役军人就业政策对话会等形式,重点宣传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就业援助、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等政策,举例子、算细账、答疑解惑。要树立一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推广经验,增强信心,激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内生动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18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