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马人社秘[2011]113号
作者:

 

当涂县、各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博望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2010]87号)精神,为做好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与所附实施方案一并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实施就业失业动态管理的重大举措。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点来抓,成立组织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确保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严格发放程序

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我市县区、开发区、示范园区和新区设置情况,经研究,在市人社局统一部署下,授权由当涂县、花山区、雨山区、金家庄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博望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授权单位)分别负责所辖区域内《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发证工作程序为社区受理和初审、街道(乡镇)审核、授权单位审批。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发证,分别由市、县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就业转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符合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法[2010]2126号)和《马鞍山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马劳社[2009]44号)规定条件的申请对象,仍按原程序审批认定。

要按照急用先办、分类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稳步有序地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目前已稳定就业的劳动者可暂缓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现持《再就业优惠证》、《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可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强化服务,确保发放质量

要结合《就业失业登记证》受理、审核、发放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让劳动者了解政策和程序,努力创造有利于《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的良好氛围。要强化服务意识,组织开展耐心细致的政策咨询,积极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各级经办机构要分别建立《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援助对象申领、审核电子台帐,按时做好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政策,确保发放工作质量。

请县区、开发区和示范园区、新区在规定时间按要求统一将电脑、打印机配备到位,检查网络连接。需要提供技术服务的,请与市人社局信息中心联系。工作中如遇新问题的,请及时与是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联系。

附件:马鞍山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