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马人社秘202035号)

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 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为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切实保障企业用工,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点击查看: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马人社秘202035号)